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社会建构论心理学轮廓流派和局限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社会建构论是活跃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场理智运动,它基于在社会学和人类学学科当中形成的基础,借着在科学哲学领域的变革性发展,又在后现代浪潮的推动下,影响了整个

社会建构论是活跃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场理智运动,它基于在社会学和人类学学科当中形成的基础,借着在科学哲学领域的变革性发展,又在后现代浪潮的推动下,影响了整个社会科学领域。而社会建构论心理学则是社会建构论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中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在传统实验社会心理学遭到学科内外的重重批判和责难之时,社会建构论心理学进入人们的视野。它既将批判传统实验社会心理学作为主要使命,也为促进社会心理学领域的范式转换和方法论多元化作出贡献。

社会建构论心理学有时被称为一场运动,有时也被称为一种立场、一种理论、一种理论取向或一种方法(Stam,2001,p.294)。但与其说它是具有一致观点和倾向的理论流派,不如说它是一个标签。在此标签下,潜藏着观点差异极大、倾向迥然不同的一系列社会建构论学说(Danziger,1997,p.400)。从强调社会因素对表征的影响,到声称社会世界是由社会过程和关系实践建构而成,不一而足。社会建构论心理学者的一个较弱的共识是,人类心理过程受到语言文化实践和人类共同体结构的制约(Faucher,2013;Stam,2002,p.573;叶浩生,2009,p.558;杨莉萍,2004)。

为了更加清晰地理解社会建构论的内涵和外延,首先需要了解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与建构论(Constructionism)的差异。虽然建构主义也被用来指涉同一场社会建构论运动,但建构主义也被用来指涉皮亚杰的理论、一种认知理论以及20世纪艺术界的一场重要运动。为了避免混淆,并标示与伯格和卢克曼的《现实的社会建构》的关联,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格根将其思想称为社会建构论(Gergen,1985)。虽然广义而言建构主义和社会建构论可以相等同,但狭义而言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二者也存在一些分别。建构主义关注于个体如何通过认知过程在心智层面建构经验世界,而社会建构论则宣称知识和意义是通过社会过程和行动在历史和文化中建构起来的(Young?&?Collin,2004,;Raskin,2002,pp.9-10)。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强调认知,后者强调社会过程;建构主义采用个体主义路径,而较少探讨社会互动、语境和话语等建构论主题(Young?&?Collin,2004,p.378;杨莉萍,叶浩生,2003,p.100)。但在实际应用中二者经常被混淆。

社会建构论者避免对其立场做根本性定义,因为这与其批判和开放的取向背道而驰。即便如此,也需要通过比较对其内涵和外延有所界定。社会建构论心理学与传统社会心理学的核心区别至少包括四方面。传统社会心理学关注个体,而社会建构论关注社会共同体和文化;传统社会心理学强调个体的能动性,社会建构论强调个体主体性的被决定方面;传统社会心理学主要采用实验方法,社会建构论主要采用话语分析的方法;传统社会心理学试图寻找普遍规律,社会建构论则试图凸现差异性(Durrheim,1997;Raskin,2002,p.16)。

社会建构论在心理学领域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在此后的二三十年中逐渐发展成熟。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代表人物有格根(Kenneth?J.Gergen)、肖特(John?Shotter)、毕利希(Michael?Billig)和哈尔(Ram?Harré)等(Harré,2000,p.741)。在世纪更替之时,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发展达到顶峰。在此阶段,不但不同版本的社会建构论的阐述都已成型和完整,对此理论的应用也逐渐拓展,围绕社会建构论的讨论也达到顶峰。而在此后的十几年中,以社会建构论为专题的著作和论文呈现出消减之势。这一方面与理智运动的生命周期有关,也与社会建构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渗透有关,它逐渐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看法,不再需要特别标识。

在社会建构论的倡导者中,有些立场比较温和,有些则较为激进。尽管在激进派当中多采用一种反实在论的立场,但他们与温和派一样也多少使用与传统科学相同的方法(Roche?&?Barnes-Holmes,2003,p.218)。多数社会建构论者都持一种温和的立场。

温和派仅仅强调知识和制度的社会建构性质和其社会根源;激进派除了这些观点外,也宣称客体和知识的指涉物也仅仅是社会建构而已(Sayer,1997,p.466;Zuriff,1998,p.9)。温和派在社会世界和物质世界之间做出区分,这种区分是沿着事物是否具有意义负荷的分界线分开,社会客体是充满意义的,而物质客体则仅仅在进入社会领域时才具有意义。但在激进派看来,并不存在这种区分,物质事物也是社会建构的。激进派认为,事物的存在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对事物的表征构成和生产了客体。激进社会建构论仅研究对事物的各种宣称,而非事物“本身”(Burningham?&?Cooper,1999,)。

文章来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网址: http://www.qqhedxxb.cn/qikandaodu/2021/0505/604.html



上一篇:孙萌国画作品
下一篇:小波变换的分析方法研究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投稿 |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版面费 |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论文发表 |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